如何起诉借款人并追回借款及利息。包括证据准备(借贷关系、借款未还、主体资料)、确定管辖、提交起诉状、申请财产保全、诉讼程序以及执行程序。
法律分析
一、证据准备
1、借贷关系证明
首先需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,可以出具借条、借款合同等,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,根据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十七条,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,也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,提起诉讼,但被告抗辩后原告仍需其他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成立。
2、借款未还的证明
原告不仅需要提供借条、借款合同,最好能够证明已经将借款出借给被告的转账凭证等,证明已履行出借义务。另外就需要证明,被告逾期未还借款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,只有在借款时约定了利息,最后才能主张,否则公民间借贷视为无利息。
3、主体资料准备
起诉到,需要准备被告的主体资料,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住所、联系方式、身份证复印件,若单位的话,提供单位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营业执照等。
二、起诉
1、确定管辖
确定管辖就是要确定在哪个起诉借款人。
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一条,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管辖,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。如若订立了借款合同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三条,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。
2、提交起诉状
在确定管辖后,向管辖提交起诉状,主要诉请即是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,承担诉讼费等。并提交证明基本事实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请,提交被告的主体资料以便通知被告应诉。
3、申请财产保全
在提交起诉状的同时,若借款金额较大,原告担心被告趁机转移财产,可以向提交申请,要求保全被告的财产。但是原告需要提供给被告的财产线索,即详细的房产信息、车辆信息或者货物信息,供查封,同时原告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,以免错误查封给被告造成损失。
三、诉讼程序
诉讼中,原告就需要准备支撑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,与被告进行法庭上的辩论。
四、执行程序
原告胜诉后,被告就应依判决向原告归还借款、利息等,若被告仍然不履行,原告可依最终的生效判决要求执行被告财产,若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,则可直接执行被告被查封的财产,若原告之前未提财产保全,也可在执行程序向提供财产线索,请求执行,实现原告债权。
结语
在借贷纠纷案件中,充分准备证据是非常重要的。原告需要提供借贷关系证明、借款未还的证明以及被告的主体资料等。确定管辖后,提交起诉状并申请财产保全,可以保障原告的权益。在诉讼过程中,原告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,并与被告进行法庭辩论。一旦胜诉,原告可依判决要求被告归还借款,如被告拒不履行,原告可申请执行程序,追回债权。
法律依据
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(2003修正):第四章 业务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、各级部门提供贷款,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,但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。
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。
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: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,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,人民应予受理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(2015修正):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,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。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,抵押物、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、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。
经商业银行审查、评估,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,确能偿还贷款的,可以不提供担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