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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离婚以什么为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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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离婚以夫妻关系是否破裂为标准。判断夫妻关系是否确实破裂,从婚姻基础、婚后关系、离婚原因、夫妻关系现状、和解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确定。如果一方成为植物人,其父母可以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,如果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其父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,代表其参与诉讼,提出抗辩,行使有关诉讼权利。如果对方坚决离婚,配偶的生活必须妥善安置,否则一般会判决不离婚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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