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足以偿还 债务 时,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,只能以夫妻的 共同财产 偿还夫或妻一方所负的 个人债务 。但是,如果 强制执行 了 夫妻共同财产 ,必然使共有财产的总数减少,从而侵害了没有负债务配偶一方的财产权利。因此,执行了夫妻的共同财产后,如果夫妻 离婚 ,没有负债务的一方可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,要求另一方偿还为其个人债务而被执行的共同财产中应有的份额。
《 民法典 》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,离婚时,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共同偿还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判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