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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女方提出来的有没有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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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女方提出的赔偿如下:

1、怀孕期间离婚,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,适当的经济补偿和损害赔偿;

2、哺乳期离婚,女方可以要求得到双方财产的大部分或全部,孩子的抚养权,以及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孩子18岁;

3、无过错离婚,女方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;

4、诉讼离婚,女方可以通过调解或向提出离婚诉讼,调解不成功时可判离婚。

离婚的法律程序:

1、向提交离婚诉讼申请书;

2、受理后,进行立案;

3、通知双方当事人,进行调解;

4、调解不成立,进入诉讼程序;

5、开庭审理,法官根据双方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;

6、判决生效后,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

综上所述,在离婚案件中,女方根据不同情况(怀孕期、哺乳期、无过错、诉讼离婚)提出的赔偿要求包括经济补偿、损害赔偿、财产分割、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和教育费,直至孩子成年,且在诉讼离婚中,女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离婚事宜。

【法律依据】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一千零九十一条

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(一)重婚;(二)与他人同居;(三)实施家庭暴力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(五)有其他重大过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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